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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五次重補修訊息公告

重補修辦法公告

一、103學年度第五次重補修上課日期104/06/15()~104/06/30()

二、重補修學分時,正規班先以必修為主,畢業前要修滿160學分,且必修一定要通過;建教班必、選修皆須修得學分,畢業前要修滿150學分。

三、重補修低於六科者,可自行選擇科目補修。

四、重補修超過六科者,必須修滿六科,最高不超過八科,其餘科目於下次辦理再行補修。重補修保留科目資格為:完成此次重補修達六科,剩餘科目得以延後一次補修

五、重補修者請考量自身狀況,繳費並開始重補修後,不得辦理退費

六、開班視實際報名狀況,若人數滿15人則開班進行,以國、英、數優先開班授課。

七、開班授課的同學,應在該科修課日之指定時間,準時到達指定教室上課。曠課時間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該次重補修成績得以不及格計算

八、同學請授課師在成績冊、作業學習單登記成績簽名,在104/06/30下午15:00前交給各科老師登打成績,逾期不受理,請授課師統一收齊作業繳回教務處實驗研究組,重補修分數需60分以上方為及格;重修最高分數60分,補修最高分數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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