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頁首-選單背景圖

:::
【實研組】104年度第五次重補修辦法公告


 104  年度第    次重補修辦法公告

重補修繳費日期

7/25~7/29

重補修開課日期

8/4~8/24

  

 

  

  

  

  

  

  

  

 

一、重補修學分時,以必修為主,任何一科必修都須重補修完成,其次選修,正規班畢業須修滿160學分建教班須修滿150學分

二、重補修超過六科者,必須修滿六科,最高不超過八科,其餘科目於下次辦理再行補修。

三、重補修者請考量自身狀況,繳費並開始重補修後,不得辦理退費。

四、若同學年科目滿15人以進班上課,進班上課的同學,應在該科修課日之指定時間,準時到達指定教室上課。曠課時間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該次重補修成績得以不及格計算,請密切注意開課科目公告。

五、若同學年科目不足15人以自學輔導,請依公告之作業範圍完成,若未公告者請直接詢問該授課教師作業。

六、重補修的同學,應領取:1.重補修成績總表

                      2.重補修學習單

七、重補修成績總表完成後應讓家長、導師簽章確認,交由同學自行保管,成績總表可以做為將來同學查詢分數之依據,勿擅自丟棄。

八、重補修學習單於該科作業完成後連同作業交至授課老師簽名回收

九、同學請在  8/24放學前完成所有繳交重補修作業。

十、請詳加閱讀重補修辦法並確認目前必修、選修學分

否有誤,若有問題請導師向教務處實驗研究組調閱成績確認學分

十一、重補修繳費單最晚於  7/29 交至教務處實驗研

      究組,若班級無繳交重補修繳費單則視為放棄此

     次重補修機會,請勿遲交。

十二、若有重補修相關問題,請詢問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回頂端
其他相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