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南強工商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之。
二、教師需求:
科別 |
申請職務 |
需求人數 |
主要專長 |
觀光科 |
專任教師 |
2 |
餐服、飲料調製、果雕 |
三、報名資格:
1. 具有該科合格教師、技術教師、或是具有乙級證照的老師前來徵選,合格教師為優。
2. 大學或研究所相關系所畢業。
四、報名方式:請將個人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請逕行E-mail至cyc130@ncvs.ntpc.edu.tw 或紙本郵寄: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新北市南強工商人事室收。經初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甄選報到順序。報到時請攜帶履歷表一式3份。
五、甄選日期地點:12/9(五)晚上5:00,教學大樓2樓221教室,收到履歷後通過初審再另行通知報到時間。
六、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1.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
2.成績計算:試教占70%及口試占30%
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本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取人數、另備取二名,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公告錄取名單,成績未達標準70分,則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3.試教範圍:各專業課程自行選訂。
七、錄取公告時間及方式
1.時間:105年12月12日下午5點前
2.方式:E-mail 通知應試者及學校網站公告
八、錄取報到
1.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時間報到,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用,驗後歸還),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並限當日回聘及切結無至他校任職。
2.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應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遞補。
九、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應聘錄取之各科教師,如學校因行政與課務需要,安排擔任行政工作、導師不得拒絕。
※ 本校榮獲「高職優質認證學校」、「優質精進計劃學校」、「產學攜手合作計劃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學校」與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獎」,茲為深化本技職特色,邁向卓越,因應各科增班需求,特增聘術科教師師資,歡迎合格教師、技術教師、或是具有乙級證照的老師前來徵選,合格教師為優,歡迎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