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南強工商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以下辦法及規定訂定之。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人員類別:
學校護理人員一名、兼課健康護理教師一名。
三、報名資格:
學校護理人員 |
兼任健康護理教師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診所、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 具高中職合格教師證者為優。 |
1.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4.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5.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
四、報名方式:請將個人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請逕行E-mail至cyc130@ncvs.ntpc.edu.tw 或紙本郵寄: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新北市南強工商人事室收。經初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甄選報到順序。報到時請攜帶履歷表一式3份。
五、甄選日期地點:12/28(三)上午9:00,收到履歷後通過初審再另行通知報到時間。
六、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l 護理師:筆試70%+口試30%
筆試:內容以護理專業知能、臨床與學校護理實務及急救應變為範圍。
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及營養教育宣導演示等項,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l 兼課健康護理教師:試教70%+口試30%
試教:課程主題自選,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報到時繳交一式3份教案,現場僅提供電腦及單槍投影。
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及營養教育宣導演示等項,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本次甄選缺額錄取正取人數、另備取一名,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公告錄取名單,成績未達標準,則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分數未達70分者則不錄取。
七:工作內容:
類別 |
護理師 |
兼任健康護理老師 |
工作內容 |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
(一)一周8堂課 教授高中健康護理課程 |
八、錄取公告時間及方式
1.時間:105年12月28日下午5點前
2.方式:E-mail 通知應試者及學校網站公告
九、錄取報到
1.正取人員請依學校通知時間報到,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用,驗後歸還),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並限當日回聘及切結無至他校任職。
2.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應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遞補。
十、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 本校榮獲「高職優質認證學校」、「優質精進計劃學校」、「產學攜手合作計劃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學校」與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