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107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 南強工商
header頁首-選單背景圖

:::
:::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107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日期 : 2018-05-03     出處 : 行政單位-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7年4月24日南大視訓字第1070006760號函辦理。
二、選送教師資格:
(一)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所載
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者。
(二)男性需服畢兵役。
(三)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三、報名與初選:合乎選送資格之教師,請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分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
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07年5月21日(星期一)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本局報名。
四、訓練日期:
(一)第一階段10學分:107年暑假(107年7月2日至8月10日)、107年11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二)第一階段10學分:108年暑假(108年7月1日至108年8月9日)。
五、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六、資格授與:休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及視障組專精學分證明書(共20學分)。
七、結業後義務:
(一)修業期滿結訓後,擔任或儲備為本市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具視障專長之特教班教師,唯結業教師必需於
六年內履行服務義務擔任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校內視障教學輔導、或特教班(不一定為視障類)老師教學至少二年,並視視障生輔導之需求,配合借調等事宜。
(二)參加受訓之特殊教育合格教師,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將追繳訓練期間之所有費用。
(三)受訓教師因故調離本市,其調入縣市之履行義務情形,仍視同執行服務義務。
八、本局同意學員受訓期間以公假方式登記出席。
回頂端
其他相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