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 學務創新人力甄選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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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 學務創新人力甄選
日期 : 2020-04-15     出處 : 行政單位-人事室
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學校108年度
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僱用及管理實施計畫
  • 甄選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22日下午4點止
  • 報名方式:
    1. 請填寫1.報名表2.學務創新人力具結同意書3.學務創新人力值勤同意書4.切結書5.個人自傳履歷表及學經歷資料證件等,一同E-mail至cyc130@ncvs.ntpc.edu.tw或紙本郵寄:23144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南強工商人事室收。
    2.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甄選報到時間。
  • 甄選日期:109年4月23日(四) 上午9:00
  • 甄選地點:本校圖書室。
  • 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1. 甄選方式及內容: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口試(15分鐘)
      2. 書面審查:20%,口試占80%
      3. 應試人員於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報名資格:
    1.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3. 具大學畢業學歷。
    4. 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依「先用後訓」原則錄用,但應於簽約後半年內接受教育部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5. 若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第二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得取消其資格。
    6. 本校校長及學務創新人員之主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報名此甄選。
    7. 應僱人員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及備有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以便學校備查。
  • 工作內容:
  1. 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 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2. 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3.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2. 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 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 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3. 個案管理:特殊個案諮詢輔導、家庭訪問、文書資料處理及其他輔導相關業務。
  3. 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與校園安全維護及學生事務相關事項。
  • 工作時間:
    1. 每天工作8小時,若假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2. 學校因特殊環境需求,於兼顧安全前提下,得適時調整值勤方式。
  • 工作期限:自公告錄取至109年7月31日止。
  • 薪資待遇:
  1. 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第一級32,470元計(含勞保、健保等個人負擔額)。
  2. 年終獎金。
  3. 依實際工作需要加班執勤者,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
  • 錄取公告時間及方式
    1. 時間:109年4月24日(五) 上午9點後。
    2. 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以E-mail 通知應試者。
  • 錄取報到
    1. 正取人員請依錄取通知規定的報到時間,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後歸還)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於當日回聘並立切結,於聘期內不得至他校任職。
    2. 逾期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限至正式名單公布後4個月內有效。。
    3. 備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報到。
  • 錄取人員,經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動辭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本校另得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 備註:
    1. 學務創新人力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本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僱。
    2. 學務創新人力若符合「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學校得予續僱。
    3. 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得無條件解聘,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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