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第十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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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第十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日期 : 2022-01-21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壹、 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特設本獎以肯定其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之貢獻。

貳、
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指導機關: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
推動與審議機制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等運作單位:
一、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十一人為委員,敦請其中 一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生教育奉獻獎及典範教師 獎決審作業等相關事宜。
二、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 「終生教育奉獻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 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
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終生教育奉獻獎
(一)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每年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獲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 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年資三十五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 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 終生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 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 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 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獲獎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獎勵:不分名次,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遴選組別:共六組,分別為大專院校組、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 組、國民小學組、特殊教育學校組、幼兒園組。
(四)遴選對象:現任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特殊 教育學校、幼兒園,擔任十五年以上之校長、專任(技)教師、特教教師、 園長、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五)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 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 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 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三年內(2019 年至 2021 年)已獲「師鐸獎」、「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校 長領導卓越獎」者其中一項者,暫不受理推薦,以免重複受獎。
三、「終生教育奉獻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本獎獎金以新台幣計算,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 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伍、
推薦審查作業
一、終生教育奉獻獎
(一)推薦人請上官方網站填寫「終生教育奉獻獎推薦表」。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 證資料。
二、典範教師獎
(一)採相關人士(現職單位之校長、院長、系主任、園長,或教育相關團 體推薦)推薦,請上官方網站填寫「典範教師獎推薦表」。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陸、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四)前收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柒、 獲獎公告:2022 年 6 月下旬(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捌、 頒獎典禮:2022 年 11 月(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玖、 推薦方式 推薦方式採線上報名並繳交紙本,請於截止日前至官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郵 寄掛號、快遞、郵局快捷紙本,逾期恕不受理。

二、 線上報名:
(一)上網搜尋「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點選網頁右側懸浮式選單「各 獎項/活動線上報名」,進入後點選「星雲教育獎」,請詳填所有欄位。
(二)填寫完畢後,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並確認送出。
(三)資料確認送出後即產生「推薦表」,列印並請推薦人親筆簽名。
三、 繳交紙本資料:
(一)紙本資料(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至多 15 頁,雙面列印。繳交正本 1 份、 影本 5 份,共計 6 份。
(二)佐證資料內容,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 蹟為主。無須檢附獎狀、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
(三)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標楷體,標題 16 級字,其餘以 14 級字繕打。
(四)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五)請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等服務方式寄至本基金收。
(六)地 址:11087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收件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E-mail:purelandshw02@gmail.com

拾、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官方網站,敬請上網搜尋或。

拾壹、
獲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論壇、講座, 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星雲教 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貳、活動洽詢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purelandshw02@gmail.com
官方網站:https://www.vmhytrust.org.tw

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壹、
目的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講座、座談,或 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之各項活動。

貳、
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
一、主辦單位辦理講座、座談等活動,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
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並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演講出席費、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亦由主辦單位安排。

參、
外部邀請之作業
一、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團體、學校,請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其活動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
二、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 出席。
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邀請單位須回傳「活動照片 5 張」(註明活動單位、 名稱、日期等)及「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予主辦單位存檔。
四、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 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餘如演講費、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由 邀請單位自行負擔。

肆、 聯絡方式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purelandshw02@gmail.com 通訊地址: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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