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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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日期 : 2022-05-31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獎勵金 申請須知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參賽時為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理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1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2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資料夾,並將資料夾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iKksepBcc1WHCqtT9)
(二)送件截止日:111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審核作業:
(一)審核時程:原則於111年10月15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生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
(二)審核原則:
1.一稿多投者擇優領取獎勵金。(如跨學年度而獲得更優獎項者,可申請獎金差額)
2.申請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文件檢查表)。
3.若為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須取得其他組員同意始得以個人身份申請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
4.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獲獎作品創作者為團體之申請案,建議指定之申請者應以能優先配合本計畫連絡及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佳。
5.同一作品近三年曾於中央政府機關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於教育部主辦之「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中獲獎者,提交決審委員會決議,獲獎作品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三)獎項或申請者資格具有爭議,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指導委員決議為準。
(四)審核結果另函知學校,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及履行義務等相關事宜。
五、學生義務: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111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得不核給獎勵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註:將視新冠疫情影響更改履行義務模式,如頒獎典禮限制人數參與或更改為線上等。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註:可配合疫情改為線上辦理。
獎勵金 應繳文件檢查表
□ 1.申請表PDF電子檔
□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3.在學證明(參賽時須具備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之相關文件。請提供具該參賽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請另申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或成績單)
□ 4.備妥二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例:官方通知信、官方網站公告名單、官方網站線上展覽、獎狀、獎盃、官方發行之年鑑等)
□ 5.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例: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如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羅馬拼音略不相同者,請提出相關佐證說明)
□ 6.作品授權同意書
□ 7.共同創作者之身分證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切結書
□ 8.獎勵金申請聲明書
□ 9.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作品圖面應避免置入獲獎之國際競賽標誌)
□ 10.獲獎作品電子檔(於線上申請時上傳壓縮檔)(包含AB項):
A-1.作品檔案(綜合設計類、產品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工藝設計類、建築與景觀設計類、時尚設計類):A4直式尺寸數張,應避免置入獲獎之國際競賽標誌,300dpi之JPG檔,並壓縮成zip檔。
檔名規範:作品名稱-01、作品名稱-02……以此類推。
A-2.作品檔案(數位動畫類):
(1)作品海報及畫面截圖A4直式尺寸數張,300dpi之JPG檔,並壓縮成zip檔。檔名規範:作品名稱-01、作品名稱-02……以此類推。
(2)動畫作品請以MP4的格式連同申請書交給學校,並由學校負責單位一同上傳至雲端空間。檔名規範:作品名稱+申請人姓名-01……以此類推。
註:若作品圖為橫式,請將兩張橫式拼成一張。
B.得獎者照片:10*10cm,300dpi之JPG檔;以個人照為主,勿繳交團體照,並壓縮成zip檔。檔名為作品名稱+姓名,例:作品名稱-王大明。
□11.申請學生應由參賽時其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已畢業者亦同。
*申請文件請確保每個欄位填寫無誤,皆須申請人及共創者親筆簽名。
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獎金差額 申請須知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110年度業經核定獎勵金之獲獎者,以核定公文為憑。
(二)受理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1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2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資料夾,並將資料夾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ngqd2WKThqo9s1VA)
(二)送件截止日:111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審核作業:
(一)審核結果將併同111年度獎勵金申請案核定結果正式函知學校,並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之相關事宜。
(二)如獎項或申請者之資格有任何爭議,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指導委員決議為準。
獎金差額 應繳文件檢查表
□ 1.申請表PDF電子檔
□ 2.去年核定獎勵金之公文影本(如獲獎時間與領獎時間發生在同一申請年度,則無須繳交核定公文即可提出申請)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4.在學證明(參賽時須具備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之相關文件。請提供具該參賽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請另申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或成績單)
□ 5.備妥二種以上兼具得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例:官方通知信、官方網站公告名單、官方網站線上展覽、獎狀、獎盃、官方發行之年鑑等)
□ 6.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例: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如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羅馬拼音略不相同者,請提出相關佐證說明)
□ 7.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作品圖面應避免置入獲獎之國際競賽標誌)
□ 8.申請學生應由參賽時其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已畢業者亦同
*申請文件請確保每個欄位填寫無誤,皆須申請人及共創者親筆簽名。
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機票補助 申請須知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110年度業經核定獎勵金之獲獎者,以核定公文為憑。(惟申請機票補助者,如獲獎時間與領獎時間發生在同一申請年度,則無須繳交核定公文即可提出申請)
(二)受理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1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2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資料夾,並將資料夾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ixpWBFQrYvhCXJS49)
(二)送件截止日:111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審核作業:
(一)審核結果將併同111年度獎勵金申請案核定結果正式函知學校,並由學校轉知獲獎者辦理請領獎勵金之相關事宜。
(二)如獎項或申請者之資格有任何爭議,以「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指導委員決議為準。
機票補助 應繳文件檢查表
□ 1.申請表PDF電子檔
□ 2.去年核定獎勵金之公文影本(如獲獎時間與領獎時間發生在同一申請年度,則無須繳交核定公文即可提出申請)
□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4.在學證明(參賽時須具備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籍之相關文件。請提供具該參賽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請另申請該學期之在學證明或成績單)
□ 5.備妥二種以上兼具得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例:官方通知信、官方網站公告名單、官方網站線上展覽、獎狀、獎盃、官方發行之年鑑等)
□ 6.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例: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如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羅馬拼音略不相同者,請提出相關佐證說明)
□ 7.得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作品圖面應避免置入獲獎之國際競賽標誌)
□ 8.獲獎者出國領獎照片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1面約2~4張照片,照片內容須包含頒獎典禮場地與獲獎者,接續附於第8項後方)
□ 9.機票補助繳交資料掃描檔(包含A~C項):
A.來回登機證正本或電子機票
B.護照資料及出入境章影本
C.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10.陪同出國領獎之指導老師,其在職證明及(9)、(10)所含之相關資料
□11.申請學生應由參賽時其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已畢業者亦同
*申請文件請確保每個欄位填寫無誤,皆須申請人及共創者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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