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南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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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日期 : 2022-09-07     出處 : 行政單位-教務處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

一、依據該府111年8月23日府基府教學參字第1110239160號函 及該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 例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 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 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 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 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 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 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 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 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 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 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 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 逕至該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klcg. gov.tw/tw/education/3521-260140.html)自行下載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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